-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8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5-16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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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济南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近40万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工作,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顺应新业态发展和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二、决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和保障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增量改革推动制度扩容、以均衡覆盖助力共同富裕,租购并举激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来我市创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一)放宽缴存门槛,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尽缴。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降低缴存准入门槛,不设户籍地、户籍性质、社保年限、个人收入等限制,凡是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济南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
(二)优化缴存规定,月缴存金额灵活随时调。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相对不稳定的情况,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无需审核。
(三)兑现缴存补贴,提升缴存吸引力。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缴存余额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1.5%),对缴存月数满12个月、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给予最高1%的缴存补贴,每年结息日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
(四)尊重缴存意愿,支持灵活退出。充分尊重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意愿,对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存的全部余额。
(五)享受平等权益,办理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购房储蓄的强烈愿望,住房公积金制度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一是在长租公寓方面,为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济南公积金中心建设了易租宜居平台,集租赁房源汇聚、租房优惠定制、公积金直付房租、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金融服务等于一体,实现选房租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一件事一次办。二是在优化使用政策方面,精准推出“安心租、暖心租、贴心租、省心租、放心租”的“五心”租房提取政策。
(七)建立高效的平台支撑,保障试点工作快速高质量运行。为适应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公积金中心统筹提升数字化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系统建设进程,打造灵活就业人员专属精准服务产品。业务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办理模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元化、个性化服务。
五、关键词诠释
灵活就业人员:本文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存额:本文中月缴存额是指灵活就业缴存人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月缴存额应符合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关于月缴存额的规定。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31-8195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