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00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5-20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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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健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2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颁布后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部署要求,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等方面,对2016年编制的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方面: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实施。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形成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二是严格依法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对市级党委机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行了界定。三是坚持上下基本对应。认真贯彻《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救灾任务,响应等级由省级划分的4个等级调整为3个等级。
二、主要内容
《救助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9部分组成,对比原救助预案,重点在部门职责、应急响应等级、救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总则。重点对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和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市减灾委为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县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局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区县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三)灾害救助准备。重点对涉灾各部门(单位)救助准备相关措施作出规定。明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会商研判,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相应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管理。要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规范灾情续报、核报、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
(五)应急响应。对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Ⅰ、Ⅱ、Ⅲ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对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涉灾部门,在受灾人员救助、基础设施恢复、灾情信息管理、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新闻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重点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各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统计、评估冬春救助需求的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规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部门职责和资金筹措方式方法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明确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筹集原则,重点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信息保障、设备设施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
(八)监督管理。重点对预案培训演练、考核奖惩作出规定。市应急局协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预案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减灾委不定期对《救助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附则。主要对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发布实施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