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从市司法局获悉,钢城区司法局与钢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这是全市首个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的工作办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作用与功能,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创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新模式。
据悉,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进行的一次重要修订,它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救助金进行提存的4种情形,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作为第三方的钢都公证处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列明了检察机关可以变更或暂停救助金发放的3种情形,并对相关附件材料格式进行了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钢城区司法局指导钢都公证处建立提存专户,并严格落实救助金的提存、保管和发放职责,以实现提存款与公证案卷一一对应的目标,确保专款专用。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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