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行动——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
发布日期:2023-06-16 11:1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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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意义深远、使命光荣。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推进会议精神,坚定‘攻必赢、战必胜’的信心决心,充分履行牵头推进职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表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率先跨入“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列,4个区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3个项目获评省级示范项目,1个部门、1个街道获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统筹协调,凝聚示范创建强大合力。深刻把握统筹法治建设职能定位,发挥好示范创建谋划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强劲合力。健全推进体系,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健全专班运行机制,建立任务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行动”专题宣传,组织市直部门、区县、功能区主要负责人报刊发文、电视发声,宣示创建决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紧盯指标落实,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创建指标要求,借鉴全国示范地区、先进城市经验,提升工作标准,会同各责任单位,将细化分解的140项具体创建任务做深做细做扎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察。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办和各小组工作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示范创建各领域协作配合。

突出工作重点,夯实示范创建牢固根基。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实现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科学拟定、有效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工作规范,拓宽公众参与途径,推动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提升合法性审查效能,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审核制度落实。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更好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平台,打造济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品牌。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加强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复议应诉办案一体化”,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

打造特色亮点,激发示范创建强劲动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打造法治建设特色品牌,增强示范创建核心竞争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扎实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行政复议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构建“法治生态圈”,省市一体建设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山东(济南)法治生态圈”,持续深化黄河流域法治协同。全面对接区域金融中心和总部经济区,以一流标准打造济南中央法务区,建成全国最大、全省首个高能级法律服务聚集区。擦亮基层治理品牌,按照“党的领导、现代治理、法治为民”要求,在镇、村打造“八大机制平台”,加快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法律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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