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4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配分类: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6-17成文日期:2023-06-17
- 标题: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议题背景
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4月4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鲁安发〔2023〕5号),要求各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书面征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措施》(审议稿),明确职责内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二、议题内容
《措施》以完善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许可审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措施》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共3条,主要是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组织和督促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第二部分为健全人员聚集活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共4条,主要是对人群经常聚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测,牢牢守住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红线,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统筹做好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举办前,组织对可能发生的人员聚集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活动顺利举办。第三部分为细化重点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共7条,主要是细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机构、客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第四部分为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水平,共4条,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畅通现场信息报告渠道,强化应急联动和资源调配,提高早期应急指挥水平,整合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实时响应、及时处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方式,加大对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台账》作为《措施》附件,确定了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等13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管控,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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