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济南市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机构自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面开展,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法定和非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按照50%比例检查,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并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12个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等4个方面的情况。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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