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获悉,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税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抓紧通过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符合退税条件的请及时申请退税。应当补税的,请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避免逾期补税产生滞纳金,并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6月30日后,对应申报补税而未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五步工作法”进行提醒督促和引导规范,经督促警示后仍拒不办理的,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选择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在以后连续三年纳入重点核查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常见的需要补税的主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常见的涉及退税的主要情形有:
1.年度内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内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等各项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申报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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