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0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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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增强济南市服务业竞争力和发展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一轮服务业支持政策研究起草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在认真学习借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快提升服务业规模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是新旧动能转换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就业、增强地方财力的主要途径,是保障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选择。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居民高品质生活需要,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起草思路
政策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突出政策连续性,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继续坚持,继续实施新增纳统奖励、推进载体建设、保障土地供应等措施,并结合发展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优化,稳定市场预期。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鉴于服务业点多面广、行业禀赋各异、发展规律各有特点,且各部门围绕细分行业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本政策不求面面俱到,主要以面向市场主体为主,兼顾各细分行业政策空白点进行查缺补漏。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加大对企业新增纳统、成长壮大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强化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四是突出生态构建,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培育融合发展、新型消费、共享用工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重要举措
《若干政策》分为四部分共14条政策。
第一部分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共包含4条措施。第一、二条是商贸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新增纳统奖励,对新增并连续两年达规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收增速较高的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奖励资金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提高企业纳统积极性;同时将原来的纳统次年落实奖励,修改为连续两年达规才可获得奖励,以鼓励企业保持经营稳定性献。第三条是企业贡献奖励,对部分重点行业中营收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第四条是商业综合体奖励,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个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将根据商业综合体纳统营业(销售)收入额进行奖励,优化为根据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进行奖励,以引导综合体内入驻商户注册为法人单位,更好体现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是推进载体平台建设,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将原来仅对政府平台打造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奖励,扩大至对所有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奖励,以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建服务业集聚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二是广告业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服务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原政策相比,由过去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所在区县政府进行奖励,优化为对服务业创新中心运营主体进行奖励,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第三部分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企业),给予20-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探索推行“泉城绿碳”积分机制,促进绿色消费。三是创新用工服务模式,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第四部分是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共包含4条措施。分别在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土地供应、引导行业自律、强化政策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措施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建建、郭学亮
联系电话:0531-5170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