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近日,《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7月2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政策进行介绍。
对营收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重点行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服务业发展方面作了很多努力。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19年的服务业支持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也对服务业支持政策提出了新的需求,亟需研究制定新一轮服务业支持政策。为持续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分为四部分共14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共包含4条措施。第一、二条是商贸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对新增并连续两年入库纳统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入库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条是企业贡献奖励,对营收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重点行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四条是商业综合体奖励,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是推进载体平台建设,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二是广告产业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服务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第三部分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探索推行“泉城绿碳”积分机制,促进绿色消费。三是创新用工服务模式,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第四部分是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共包含4条措施。分别在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土地供应、引导行业自律、强化政策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对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奖励资金提高至10万元
结合企业诉求和发展实际,新的政策措施与2019年出台的《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相比,对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奖励资金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统积极性;同时将原来的纳统次年落实奖励,修改为连续两年在库才可获得奖励,以鼓励企业保持经营稳定性。
与原政策相比,将根据商业综合体纳统营业(销售)收入额进行奖励,优化为根据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量进行奖励,以引导综合体内入驻商户注册为法人单位,更好体现发展水平。
与原政策相比,将原来鼓励政府平台打造服务业集聚区,扩大至对所有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奖励,以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积极性。
与原政策相比,由过去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所在区县政府进行奖励,优化为对服务业创新中心运营主体进行奖励,以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财政部门优先将新政策兑现资金列入明年部门预算
服务业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来,财政部门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力求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减负增能。2019年我市出台《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财政累计筹措安排上规入库企业奖励补助资金3.7亿元,共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近7000家,其中,规上服务业企业1720家,奖励资金9075万元;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5200余家,奖励资金2.76亿元,充分发挥了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了全市服务业较快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新政策有效落实,经前期初步测算,新出台的政策年均需财政奖补资金约1.26亿元,比2019年政策年均多投入0.3亿元。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好财政资金,优先将新政策兑现资金列入明年部门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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