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04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7-27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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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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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冯毅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了《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简称“金九条”)及配套实施细则,近几年,两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在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壮大金融业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金九条”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加之随着金融业“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及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亟需充实完善。一是政策覆盖范围有待拓展。近两年,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创新实验室等金融新业态陆续涌现,而我市在这方面的政策尚属空白,需要尽快补齐。此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落地实施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二是部分政策补助力度有待提高。近两年,国内发达城市纷纷加大了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金融创新的补助力度,我市的政策优势不再明显。另外,去年9月份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对股权投资企业及企业上市融资的补助力度均有所加大,本政策对应条款也应做相应调整。三是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部分政策因门槛过高或没有机构落户,未能真正落地,需要进行优化。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牵头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本次政策修订主要有四方面亮点。

一是政策系统性更强。以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为出发点,既保留了过去好的政策做法,又克服了过去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某些条款与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其他相关政策不相匹配等问题,支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例如,保留了原政策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办公用房补助;因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将原政策中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合并到了地方金融组织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落地补助相应有所调整。

二是政策覆盖面更广。政策覆盖了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各类金融相关业态,加大了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创新实验室等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同时制定了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补齐我市相关金融领域短板,保持政策优势。例如,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起步区新设分支机构的补助政策。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纳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增加了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补助政策。结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新增了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科创板”的20万元挂牌补助;新增金融改革试点5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50万元补助;增加了金融创新奖的名额;新增了10项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通过真金白银的补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政策操作性更强。对原政策中一些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不明确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界定,对一直未落地的政策进行删减,切实提高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例如,考虑到税收贡献及近几年的实施情况,下调了部分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落地补助。优化了金融科技企业落地补助条件,取消了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对金融科技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另外,我们将在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提报的申报要件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并逐步推动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四是政策管理更加规范。政策增加了惩戒条款,并将在《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细化说明,引导金融企业增强履约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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