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08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8-22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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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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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治文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抢抓会展业发展新机遇,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加快建设会展名城建设,我市对2018年出台的《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8〕38号)(以下简称原《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8月17日我市出台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一是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二是大力引进高端品牌展会;三是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展馆提升改造、信息化,打造产业园区);四是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企业落户,并购重组);五是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公共服务保障,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引导展会绿色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六是扩大会展业交流合作(加强宣传推介、深化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海外会展活动);七是其他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进一步增强补贴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若干措施》的起始补贴面积与原《措施》相比保持不变,对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即:起始补贴金额由原《措施》的10万元,按专业展会、综合性展会、新兴题材展会分别提高至15万元、20万元、15万元,最高补贴限额统一提高到100万元;同时,为使政策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将增量面积的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按照整块增量补贴变为按单位面积补贴。

(二)为引导区县紧紧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展会,提高办展的针对性,将原《措施》中的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事活动,调整为只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进行扶持,并限定一个县区只能申报一个特色展会。

(三)适当调整了获得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项目(企业)的补贴标准:对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会展项目(企业)补贴标准,由 50 万元调整为 30 万元,将加入国际展览和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补贴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四)为引导我市会展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获得“济南市品牌展会”项目的奖励,即: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对引进高端品牌展会的补贴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了对引进的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的补贴力度,对国际权威机构来济举办的展会,最高补贴可达400万元;对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来济举办的展会,最高补贴可达350万元。

(二)为鼓励知名会展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长期在济发展,从而壮大我市会展主体实力,对知名会展机构来济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举办大型展会,最高补贴可达500万元。

三、进一步明确推进展馆建设运营的补贴标准

《若干措施》延续了原《措施》中关于场馆建设方面的支持政策,仍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进一步明确了将展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纳入补贴范围,以适应会展业数字化发展方向。

四、新增对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的补贴

新增了对年度累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万平米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的内容,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五、保留了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的相关内容

继续保留了对绿色会展项目的支持,增加了完善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的内容;为完善会展业发展服务支撑体系,明确了网络平台建设、品牌展会评估认定等工作的补贴标准。

六、继续对扩大会展业宣传交流合作进行补贴

继续列支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加大对我市会展业的宣传和推介。

七、其他规定

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自2023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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