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

领导干部背景介绍:

谢堃,男,汉族,1973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2017年10月-2019年1月,任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9年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9年10月24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谢堃为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23年8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谢堃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制定该《通告》的目的?

答: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是源头防治大气污染的关键环节,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通过“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等重要举措,强化了商品煤质量监管,提高了优质煤炭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减少了不达标煤炭散烧对空气环境污染,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不仅促进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了产业结构,更有效改善了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了预期效果。

问:制定政策的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 34169—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学习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告》。

问:如何做到人人皆知、积极参与?

答:伴随着秋冬季来临,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陡增。适时出台《通告》,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战果,确保全市居民用户“有煤有、用好煤”意义重大。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努力引导企业和居民群众自觉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煤炭,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和节约处

具体联系人:秦然

咨询电话:0531-517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