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7069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封顶保底调整,自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年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2022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1207元的,按21207元封顶;低于4242元的,按4242元予以保底。
需要注意的是,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按下限4242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848.4元;按照上限21207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4241.4元。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2023年1月至7月期间,参保单位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退费或补收。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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