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优待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2021年11月1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可以申请办理“三属优待证”。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