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495180874F/2024-0006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 发布机构: 济南社会科学院
- 标题: 济南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才可享受的支持政策
- 发文字号:
济南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才可享受的支持政策
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可认定为E类优秀专业人才。可享受的支持政策如下:
一、人才住房保障
博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1次。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通过泉城安居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指导租金优惠。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具体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四、人才交通出行
E 类及以上人才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
五、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
从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单位,每年遴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10人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30人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10个左右,管理期2年。遴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分别给予每人30 万元、5 万元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10 万元经费支持。
★济南社会科学院博士人才支持政策
在博士研究生入职后的3年内,以完成课题项目的方式为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每年2万元科研经费。
附: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