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项名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承办机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及受理权限: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70号)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水平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现对我省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备案范围及备案机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委托实施机关)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办理方式:网址http://123.232.28.55:9080/sdfdaout/,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05
办理方式及申报材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要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并登录后,选择“食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或“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填写申请”,进入备案页面,如实填报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网站域名、IP地址等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除上述信息和材料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扫描)件、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提供网站备案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1-6896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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