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家队伍,近期,省财政厅下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17号),开展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清理复核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0日,补充完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10月25日。
本次清理复核工作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分库初审,市财政部门负责分库终审
一是明确标准和程序。制定明确的评审专家资格标准和清理复核程序,确保所有专家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复核工作,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整理与记录。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做好退回原因台账登记,为下一步专家提交修改后审核提供依据。
三是做好咨询解释。针对清理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各区县财政局可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后按统一标准执行。同时,在清理复核期间做好专家对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可以及时更新和优化评审专家库,引入更多专业能力强、道德素质高的专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专家,提升整个专家库的专业水平。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优化政府服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
编辑: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