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职人员补缴后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发布日期:2024-10-24 10:14:29 所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常见问题

答: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余额可继续使用。自用人单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职工享受待遇。参保人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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