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现场违法处理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4-10-29 10:06:44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处罚

答:1.如果车辆有违法未处理,违法行为应由违法人本人接受处理,如果违法人不能处理或不去接受处理,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行为信息照片与机动车驾驶人现场照片比对辨别,实际违法行为人与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一致的,不予处理。

2.本人车辆、本人驾驶证,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注册使用。

3.非本人车辆、单位(公司)车辆:已办理绑定业务,可以处理绑定日之后的违法记录;未办理绑定业务,请违法人携带本人驾驶证或电子版驾驶证、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到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违法记录经核实无异议后接受处理。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时,要严格信息审查,必要时会要求违法处理人做询问笔录。涉及一车多证的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处理过程中有突发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应实时向大队交通科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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