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办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节 转让登记,电子转籍申请有三种申请方式。
1. 在手机12123APP上申请电子转籍;
2. 在转入地车管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属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及摩托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转入地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转籍业务);
3. 转出地车管窗口现场申请电子转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节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在转出地交易的。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先确认车辆符合转入地环保要求。
1. 所有人为个人的
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电子档案转籍申请,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在互联网进行在用车转入选号,车主请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手续: 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车辆状态显示正常。
2. 所有人是单位的
请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手续: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需居住证,其中车型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免提交居住证),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到转出地窗口或者转入地窗口申请电子转籍,车辆状态显示正常。
三、备注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住所迁入变更登记,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3.货车办理迁出、转入还需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称重)。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与保险、税务、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实现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纸质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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