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条,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请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手续: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网的免予提交)。
备注: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二、办理地址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请到济南市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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