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警支队-市车管所-机动车注销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14:53:26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机动车

答:

设定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

申请条件: 机动车注销登记

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报废的,无需提交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机动车号牌原件,均可容缺。

3.属于报废的,还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机动车报废收回部门办理。

4.属于灭失的需提交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6.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原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办理地点、时间及受理方式: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润华汽车园内)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区、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各车管所: 周一至周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备注:周六下午及周日不受理此业务。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830-1200(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持以上手续到车辆对应类型办理车管所或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属报废的,直接将车体交由报废回收企业,有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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