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2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的规定《准驾车型与代号》: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代号C6,准驾的车辆: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准驾车型:重型牵引挂车,代号A2,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B1、B2、C1、C2、C3、C4、C6、M。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必须通过增驾考取准驾车型为轻型牵引挂车的驾驶证(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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