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境内黄河及所属支流水量分配暨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明确,大汶河水量分配仅涉及泰安市和原莱芜市。但省水利厅违反要求分配给济宁市1.1亿立方米/年的大汶河取水指标,且直到2020年才将大汶河水量分配指标分解到泰安和济南相关区县。督察发现,大汶河200公里河道被无序拦蓄多达72处,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功能。近5年,大汶河戴村坝断面近6成时间为干涸状态,1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指标保证率仅为30.4%,远低于《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80%保证率要求。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大汶河用水管理,规范河道拦蓄工程建设。
完成情况:已全部整改完成。一是规范全市用水计划管理,组织大汶河流域莱芜区和钢城区水务部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及取用水计划管理。二是按时完成钢城区颐养院北拦河坝、付家桥橡胶坝、牟汶河金水河桥等6处拆除和桲椤橡胶坝的维修改造工作,规范河道拦蓄工程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大汶河用水计划管理的有关意见,按照总量控制、丰增枯减的原则,做好大汶河用水计划管理。根据“八七分水方案”调整后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严控引黄水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2022年5月31日前,拆除钢城区颐养院北拦河坝、德爱桥下游拦河坝、桩号201+850拦河坝、付家桥橡胶坝、九寨橡胶坝、牟汶河金水河桥。2022年年底前,完成钢城区橡胶坝维修改造。
(三)严格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汶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加强莱芜区、钢城区辖区内大汶河及其支流的相关水利工程调度工作,保障大汶河生态流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
规范全市用水计划管理,出台《济南市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大汶河流域莱芜区和钢城区水务部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及取用水计划管理。
(二)规范河道拦蓄工程建设
制定《济南市大汶河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拦河工程整治方案》。按时完成钢城区颐养院北拦河坝、付家桥橡胶坝、牟汶河金水河桥等6处拆除和桲椤橡胶坝的维修改造工作。
(三)强化生态流量保障
印发《济南市大汶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建立了预警预报制度,与济南市水文中心建立日常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大汶河水量调度,保障大汶河济南段各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流量)达标。
五、验收销号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51702280、51702140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董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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