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2)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参保人所发生的急诊费用,按照住院规定执行。
(3)普通门诊统筹急诊。职工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的急诊费用由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报销结算,在非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交发票、病历及相关材料至其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4)因医疗机构床位紧张,急诊留观72小时以上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可以按照一次住院进行报销。
(5)门诊慢特病急诊。参保人在所备案的门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所患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内的急诊费用,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报销结算。非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急诊费用,可持材料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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