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莱芜区出租车问题是否属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管辖?
发布日期:2024-11-29 09:57:08 所属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客运出租

答:202312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316号),本实施细则自2024119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9118日。依据《细则》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巡游车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辖区内巡游车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历城区、长清区辖区内巡游车的行政许可工作。 其他区县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承担巡游车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做好本地区巡游车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历城区、长清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地区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巡游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区域内开展巡游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车审批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在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开展巡游车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出租车审批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第十八条 巡游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同一区域内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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