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拖欠运费”纠纷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24-12-18 15:47:35 所属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运管(市内四区业务)

答:货物运输拖欠运费或押金产生的纠纷,建议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客服电话12333界定企业用工行为或拨打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客服电话12348咨询法律援助,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双方运费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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