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积金缴存即汇缴方式、材料、流程?
发布日期:2024-12-19 14:39:13 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缴存

答:单位应通过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为全部在职职工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延迟缴存不超过3个月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汇缴。

一、缴存方式:

1.实时代扣: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与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同行时(所属大行一致,网点可不一致),单位签订实时代扣协议,汇缴登记后点击缴交结算直接从结算账户中足额扣款入账。

2.自动匹配:维护单位缴款账户,办理汇缴登记后,单位通过缴款账户的企业网银完成转账手续,转账金额应与登记金额一致,建议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系统匹配信息后完成入账手续。

3.暂收款:单位暂收户有余额,且大于等于缴存金额的,可以使用暂收款缴存。

注:该缴存方式只支持柜面完成。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按照先核后缴原则,缴款资金应与缴存信息一致。缴存人员发生变化的,应按以下方式办理业务。

(一)在汇缴月份有新招聘职工并且需要当月缴存的,应在汇缴住房公积金前增加缴存职工。增加的职工在济南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为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增加的职工在济南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已封存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二)在汇缴月份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汇缴住房公积金前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

三、办理条件

1.汇缴时间、月缴存额等符合相关规定;

2.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四联);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汇缴前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同城转移、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的,提供相应材料办理。

五、办理程序:

线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柜员审核确认后,按照单位确定的缴存方式办理汇缴业务。

线上: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缴存管理-汇缴登记菜单,录入缴存信息后提交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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