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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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八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及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2轮次联合监督检查,通过监管平台严格审核排放检验数据。

2.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县功能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现月度全覆盖,重点针对违规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检测。

3.严肃问题处理。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立行立改。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撤场报备、高排放禁用区等制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关于东营、滨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问题,济南市开展举一反三专项监督检查,分别于2021年6月、8月、9月开展三轮次,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62家次,发现问题168项,对15家存在不规范检测问题的检验机构暂停联网,移交相关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整改,对4家存在违法问题的检验机构立案处罚,共处罚款35.8万元。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通报印发全市,要求各区县(功能区)进一步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月度全覆盖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类似东营、滨州典型问题的核查,发现存在相同、相似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涉及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严格查处。

2.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日常监管

进一步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动联处机制,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违规检测行为。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多部门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5轮次,抽查检验机构45家次,发现问题108项,实现各区县(功能区)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安排区县(功能区)进行监督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监管平台远程审核检验数据,2022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275家次,远程审核检验数据7.27万条,发现问题已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对12家存在违法违规检测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立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4.06万元。

3.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

一是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定位安装,截至目前,累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3万台,安装定位装置机械4.3万台。二是调整高排放禁用区,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济政发〔2022〕21号),将高排放禁用区扩大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并逐步加严禁用标准。三是施行施工工地进出场报备制度,要求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建立健全进出场报备制度,将进场作业机械的信息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局,杜绝使用未编码机械、冒黑烟机械、排放超标机械等。四是加强机械检查检测力度,各区县每月检查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80台,其中检测比例不低于20%,2022年以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主管部门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为重点,累计检查机械2.2万余台次,发现未落实出入场报备等各类问题1033个,已督促完成整改;抽测机械1.1万台次,发现排放超标机械194台,区县分局已下达撤场停用通知,督促超标机械维修维护,为强化监管效能,依法对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等共16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5.64万元。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年2月6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218-2024年22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  66608698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18


编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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