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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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十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及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

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市年销售汽油量3000(含)吨以上加油站,进行远程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对气液比不合格等数据进行预警、报警,并及时通知加油站立即整改。

2.2022年4月起,组织开展夏季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加油站为重点,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油气回收设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各区县(功能区)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检查、监督抽测、信息化监管等工作,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管控,重点检查汽油年销量小于3000吨的加油站,对于气液比不合格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积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6日-12月31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对济南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油气回收帮扶指导与现场检测工作,举一反三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共检测16家加油站,检测91把加油枪气液比,合格率85.71%,针对不合格项目,要求加油站立即整改到位。同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684)要求,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工作,济南市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和2023年5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加油站夏季油气回收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加油站油罐车及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积极有效应对夏秋季臭氧污染。

2.全面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监管

济南市深入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全方位管控工作,实现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全覆盖。不断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监管力度,印发《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管理明白纸》,组织加油站仔细研读、认真学习,确保明白纸内20条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拧紧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螺丝;综合利用红外检漏仪、FID、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检测设备,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检查7029家次,监督抽测580家次,检测2139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合格率94.8%,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加油站立即整改到位,并持续跟进落实整改情况,建立检查抽测记录、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控2022年以来共对7家加油站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3.6万元,进一步督促加油站提高责任认识、强化油气回收自我管理与运维

3.持续抓好油气回收信息化监管

充分利用济南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及配套手机APP,对全市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运行情况、汽油年销售量3000吨以上加油站的在线监测数据等进行远程监控与排查,2022年以来共发现气液比报警等信息809条,及时通知相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加油站立即停枪整改有效保障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22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218-2024年22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  66608698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18


编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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