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减轻群众短时停车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
《通知》适用停车场范围包括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我市7个交通枢纽停车场。
短时停车优惠措施即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对于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停车超过15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每日在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后,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直至达到每日的单日最高限价。
《通知》自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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