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聚焦群众关切实现“急有救、难有帮”
发布日期:2024-03-06 09:01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救助是“弱有所扶”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优化重塑,努力让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更便捷、更高效、更温情。

体系构建有广度

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过程中,市民政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困难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优化重塑作为探索社会救助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2023年8月,我市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在临时救助“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将该制度拓展至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困、支出困难等6项社会救助业务,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形成了规范化操作路径。

救助帮扶有准度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重在公平实效,为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扶更方便、更公平,我市分别明确了镇(街道)“一事一议”、区县“一事一议”、市级“一事一议”的适用情形。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佐证材料无法完整提供或信息错误无法及时纠正等情形,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个案由所在镇(街道)实施“一事一议”对个案的灵活处置;对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等情形由所在区县强化对共性问题的快速反应;对在区县“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共性问题由市级强化对政策导向的有效把握,由所在镇(街道)根据“一事一议”决策事项跟踪管理,市级负责监督指导,三级合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实效,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部门协同有深度

为畅通“一事一议”救助渠道,我市指导各区县建立了困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将社会救助融入全要素网格化社区治理,积极发挥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将救助热线与当地12345、110警务、120急救等热线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镇(街道)全面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等有效举措,促进形成上下整体联动、部门积极配合、社会主动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

为提高“一事一议”制度执行综合效果,明确规定紧急情况时,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快速响应小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积极指导各区县在区县、镇(街道)两级全面实施先行救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及时转介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着力构建衔接有效的一体化社会救助。

“阳光”监管有力度

为使“一事一议”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操作进行,我市将关口前移,注重制度和机制约束,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相互衔接联动的监督防范体系。

事前全面加强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路径组织全市救助业务骨干以及镇(街道)民政助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要求、资金管理使用规定。

事中推进集体会审制度及信息化管理。在区县民政部门、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金集体会商制度,对重大、疑难“一事一议”救助事项邀请同级纪委、监委、财政、农办等部门有关人员一并参加讨论确定。

事后全面组织跟踪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道)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对纳入保障的对象或家庭,视情加大经济状况核对入户的频次,救助期间每半年进行1次经济核对,每季度开展1次入户调查。对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解除的,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对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重新研判。联合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济南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对11种情形予以容错免责,进一步充分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截至目前,市民政部门已发放救助资金127.23万元,保障387人次,充分发挥了“一事一议”救助制度在解决城乡居民紧迫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中的重要作用,受助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编辑:吴晓璐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