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不同意异地调岗被迫离职,员工可申请经济补偿《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17 14:52 信息来源: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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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咨询

  自己入职时的工作岗位被撤销,公司要求员工异地调岗,因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在工作岗位被撤销后,公司通过异地调岗的方式变相增加劳动者从事工作的难度,该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属于典型的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协商一致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工作岗位被撤销后,用人单位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法律法规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用人单位如果“任性”滥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就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劳动者权益,更扰乱了劳动秩序。

  一周播报

  12345热线一周受理市民诉求17.61万件

  4月5日至4月12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济南市诉求17.61万件,较上周增长7.38%。热线即时解答办理10.17万件,占57.75%;转责任单位办理7.44万件,占42.25%。

  本周市民诉求较为集中的前十类问题是: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消费者维权、物业管理、居民(民企)纠纷、教育管理、交通设施、商品房开发与销售、农民工工资支付、住房与小区改造。

编辑:郇晓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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