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495180874F/2024-0036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 发布机构: 济南社会科学院
- 标题: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时要求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时间
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培训,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学时信息。
2.学时折算。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济南社会科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