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4〕3号——关于《济南市专利转化运用行动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3 16:18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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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专利转化运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5月11日,收到《方案》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就部分文字表述规范、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等方面提出了4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补充了相关材料,于5月21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列入国家战略。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多措并举,全力推动专利产业化。2024年1月起,国家部委指导性配套文件相继印发,专项行动正式展开。《方案》围绕充分释放专利转化运用效能,细化落实全市专利转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省市在中央配套文件印发后,因地制宜细化任务开展行动”,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方案》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方案》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5月21日调整后送审的《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523  


编辑: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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