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开始时间:2024-06-21 结束时间:2024-07-21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ajjfgc@jn.shandong.cn ,邮件主题请标明“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G1416室,邮政编码2500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立法意见”字样。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促进全民应急演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全民应急演练,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足“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面向人民群众,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置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第四条 全民应急演练工作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组织、单位落实、全民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负责全民应急演练的组织、指导、协调机构,承担全民应急演练综合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本辖区内全民应急演练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职责分工,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并做好本单位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应急演练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全民应急演练计划,不断探索新的全民应急演练方式,提高演练的效果和质量,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上级政府应急演练计划,科学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置等在内的应急演练计划。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突发事件全民应急演练工作。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域特点,针对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加大应急演练频次,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双盲”(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鼓励镇(街)、村(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全市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四条 全市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街道、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有效响应,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第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安全教育公益事业,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建好用好应急联防救援站,加强基层属地责任,充分发挥风险辨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等方面综合性宣传教育和情景体验的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全民应急演练动员模式。
推进安全教育体验馆、安全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机结合,推动实现全民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培训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应急安全宣传工作。
拓展应急演练参与形式,通过应急演练网络直播、播放演练示范视频、数字线上模拟演练等,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
推动应急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应急演练和应急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定期评估制度,对应急演练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应急演练效果和不足,及时改进和优化。
第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落实。
第十九条 对在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应急演练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应急演练能够有效减轻突发事件发生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从各种灾难中恢复正常状态。
纵观近几年来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有不少事件是因为公众没有掌握逃生本领,丧失自救最佳时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往往是决定灾害损失和救援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全民应急演练对有效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十分必要。目前,上位法尚未就开展全民应急演练作出明确规定,亟需通过立法为开展促进全民应急演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南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是压实各方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通过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负责全民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机构等,督促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了部门责任,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并做好本单位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明确了单位责任,规定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部分主要是完善制度措施。一是建立应急演练季制度,规定我市每年第二季度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5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规定全市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全市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有效响应,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三是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开展“双盲”(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并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双盲”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四是明确应急演练频次要求,针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情况,分别明确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等应急演练的频次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明确促进全民参与措施,规定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系,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演练,要拓展应急演练参与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二是推进应急演练设施建设,规定市、区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应急教育公益事业,加强应急联防救援站的建设和使用,推进安全教育体验馆、安全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通过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机结合,推动实现全民应急演练。三是强化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规定要积极推动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通过应急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开展知识竞赛、培训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切实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就《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到截止日期,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为“本着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进行。新事物应急办法要领。旧事物的讲解。复合客观事实规律”,该意见建议与《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没有直接关系。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