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时,取得的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24 11:11:52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33.本条第一项中“从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取得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是指向境外所在国家政府实际缴纳了具有综合税额(含企业所得税)性质的款项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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