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本辖区的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按照济南市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市交通运输局直接负责市内四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高新区客运企业有关投诉,监督指导区县投诉处理工作;历城区、长清、章丘、济阳、平阴、莱芜、钢城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有关投诉。具体分工如下:
历城区(11家):济南众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晟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利发客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嘉众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巨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颢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份)、山东交运兔兔快运有限公司、济南麒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煜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国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济南九运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平阴县(1家):山东交运通达客运有限公司。
莱芜区(共3家)济南莱芜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万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商河县(共2家)山东和展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商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钢城区(1家):山东蓝天商旅车业有限公司。
长清区(1家):山东卓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章丘区(1家):济南市宝金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济阳区(1家):山东阿凡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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