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0888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 发文字号:
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系统性要求,并明确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为满足市民群众无障碍环境需求,指导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无障碍环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三、议题目的
一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责任,有助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三是满足无障碍环境需求。近年来,市民群众无障碍需求提议提升,无障碍环境供给逐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市亟需制定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无障碍社会服务,系统提升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
四、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等。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内涵。进一步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涵,并指出要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二)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政府规划。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专项规划。
(三)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四)强化无障碍设施“五同步”。提出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增加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五)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增加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提出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和紧急呼叫系统提供无障碍功能,公共服务机构配备无障碍设施并保留人工服务等举措。
六、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快改造“硬环境”。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和配套建设,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是持续优化“软环境”。推动无障碍信息交流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APP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推动公共服务场所结合自身服务内容,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
七、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经过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会议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对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健全完善政策机制,不断提高软硬件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打造安全便捷、舒适健康、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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