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7月1日,收到《行动计划》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就调整依据、部分文字表述规范等方面提出了4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调整完善,于7月10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近年来,中央、省、市作出实施大数据战略、数字乡村战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数字农业农村在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行动计划》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在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动计划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行动计划》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7月10日调整后送审的《行动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1日
编辑: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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