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4〕5号-关于《济南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11 16:07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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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71日,收到《行动计划》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调整依据、部分文字表述规范等方面提出了4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调整完善,于710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关于决策事项

近年来,中央、省、市作出实施大数据战略、数字乡村战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数字农业农村在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行动计划》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在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动计划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行动计划》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7月10日调整后送审的《行动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711

编辑: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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