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055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7-27 发布日期: 2024-07-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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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知识产权领域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示范项目,旨在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标杆,进而在全国推广复制,带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4号),确定济南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我市是全省唯一入选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我市需制定《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称《建设方案》),由市政府印发。
三、议题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建设方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议题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4号)。
五、议题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措施、标志性成果、进度安排、组织保障六大板块。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主要措施”和“五项标志性成果”。
“六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重点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提升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
“五项标志性成果”包括:打造原始创新保护策源地;打造“一圈一流域”协同保护核心区;打造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市;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集聚区;打造地理标志富农示范区。
六、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建设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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