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4-07-31 09:39:23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若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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