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车辆报废后如何保留原车牌?
发布日期:2024-07-31 17:25:35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机动车

答:根据公安部第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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