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修编说明
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于2017年实施,实现了定分区、定性质的宏观目标,但目前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已从侧重整治拆除转向长效化、精细化管理和品质提升阶段。为使《专项规划》更好契合2019年颁布实施的《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引导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品质,促进济南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6月,市城管局启动了对《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四)《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五)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CJJ/T149-2021)》
(六)《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八)《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2015 年修订)
(九)《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2019 年)
(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
办法》(民航发【2023】1 号)
(十一)《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二)《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十三)《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
(十四)《济南市城乡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草案
三、出台目的
围绕2035年基本建成“‘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的目标,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强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广告空间布局,规范广告牌匾设置,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推动资产价值兑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户外广告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新格局。服务“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编制本规划。
四、修编过程
配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参考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成都、杭州等优秀城市的经验做法,市城管局形成《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初稿。组织召开“广告牌匾精细化管理专题圆桌对话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告业界代表、市直相关单位及区县城管部门参加,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共同探讨具体举措,并通过现场踏勘、基层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商家业户、广告公司和区县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建议,编制完成《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五、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拓展规划区范围,覆盖市辖区实施全域管理
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莱芜区、钢城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区县(功能区)纳入,实现了市辖区的全覆盖,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实施全域管理。
(二)强化安全底线,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本次修编侧重强化安全底线,坚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选点布局、设施设置、造型设计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入手,完善分区分类、细化规划要求。强化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底线管控,同时避免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和妨碍。
(三)调整指导思想,适应济南城市发展要求
依据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结合户外广告行业发展情况,参照优秀城市的经验做法,将2017年版规划“以严为纲,精准设限”的指导思想调整为“规范设置、创新引领、提升效益”,即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多元城市风貌的基础上,允许户外广告适度设置,满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合理需求。兼顾规范与品质,建靓塑优市容景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引导创新发展,提升街区活力与吸引力,助力城市品牌传播;回归市场规律,推动广告科学布局,提升空间资产效益,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赋能。
(四)新增规划目标,稳步推进治理水平和效能提升
本次修编增加了对规划目标的表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等宏观战略目标,按照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分别从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完善等管理监督层面和济南户外广告媒体建设发展层面制定目标,促进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与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协同发展,推动济南市户外广告行业转型升级,稳步提升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五)优化分区结构,突出重点形成城市亮点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济南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将上一版规划“限设区和禁设区”的二元分区结构调整为“两类五级”分区体系,即限设区一、限设区二、限设区三、限设区四和禁设区,对户外广告设置实施精细化引导,满足不同区域合理设置需求,明确管控与引导重点,推动形成城市视觉亮点。
综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成果,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立的“一主一副、两城三轴多圈”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和 “1个主中心-1个副中心-8个次中心-12个地区中心-N个社区中心”的主城公共中心体系确定不同分区,核定分区边界范围,补充划定限设区范围,细化管控要求,完善容量指标。明确重点建设泉城路及泉城广场周边和中央商务区两大核心商圈,多种手段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济南特色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示范区。
(六)新增特色地区引导,保护多元风貌、塑造特色空间
为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保护城市景观风貌,合理利用户外广告在城市公益宣传、街区活力提升和特色氛围营造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次修编针对历史城区、战略性眺望视廊、城市红道、城市绿道、门户节点等构成济南多元城市风貌的区域、界面、节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和设置引导。
强调户外广告应不破坏城市天际线和视觉界面的完整性、不破坏所在地区的整体风貌,不破坏特色地区的历史文化特征,以此为前提,合理规划利用绿道空间打造公益广告展示主阵地,利用遥墙机场、西客站等门户节点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宣传阵地。
(七)补充类型,调整分类管理要求,引导新型广告设置
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结合济南市本地实际,将原来的六大类13小类拓展为四大类37小类,增加媒体立面量化广告、车辆广告等区县主管部门建议强化管控的类型,增加无人机编组、裸眼3D广告等新材料、新技术类型广告,增加品牌路演广告、商业外摆广告等新展示方式形成的广告类型,增加绿雕广告、灯饰画广告等其他常见类型,构建全类型管控体系,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
调整分类管理要求,将公交车身广告、底座式广告等5类设施由禁止类调整为控制类;明确各类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尺寸等管控要素;针对部分类型户外广告设施制定更精细的管控条款。
补充新型户外广告管控要求,明确新型户外广告设施专家论证机制,支持设置与城市空间环境相适应的新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须经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纳入相关区县设置方案。
(八)修正“一刀切”规定,分类细化要求,实施精细管控
立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针对基层主管部门和商家业户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建筑二层及以上的店招牌匾设置问题、店招牌匾尺寸问题、牌匾标识内容信息管理要求等, 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要求分区、分类进行细化,修正原有“一刀切”规定要求。细化参数指标要求,例如对牌匾标识尺寸的规定,将原有全市单一的指标要求,调整为根据所临道路的路幅宽度、牌匾设置位置等不同设置和识别条件,分别赋值,细化管控要求。
(九)新增负面清单,明确底线管控要求
对户外广告设置中出现的品质低下和设置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重点聚焦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布局、数量、画面、材质、设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形成负面清单,明确底线管控要求。
(十)新增规划实施章节,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从完善专项规划体系,推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有序推进市场化运营等六个方面提出实施方案,保障规划目标、分区分类及各项管理要求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