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行《居住证》申领“一次办成”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17:33:31 所属单位: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居住证管理

答:一、《居住证》制发责任单位: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由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受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人员,实行现场受理制发。

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持有以下手续:1、《居住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2、《居住证》申领人在济实际居住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2)房屋租赁合同;(3)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4)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5)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6)其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证明。 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不满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在济实际居住或预期居住半年的,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入学通知书等材料予以辅证。

三、《居住证》现场制发工作流程:(1)内勤民警对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正确材料。对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址与系统登记不一致的,户籍民警应依据其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信息变更。(2)申请人在《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签字确认。(3)现场签发、制作并发放《居住证》。(4)使用高拍仪留存申请材料电子档案。内勤民警于《居住证》受理当日,将办证信息推送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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