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8月5日,收到《任务清单》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3〕15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2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任务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于8月12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改革责任”。《任务清单》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国家、省政策文件要求,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录中原拟定名称为《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为现拟发文名称)。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具有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任务清单》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任务清单》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8月12日调整送审的《任务清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
编辑: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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