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4〕6号——关于《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4 17:04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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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7月29日,收到《管理办法》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7月31日,就政府引导基金架构问题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财投集团与你单位座谈交流。8月2日,你单位调整了《管理办法》,我局就调整稿提出了3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了相关材料,于8月6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政府引导基金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支持作用。随着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工作中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进一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制定《管理办法》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出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重要举措,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管理办法》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86日调整后送审的《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87  


编辑: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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