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十八条,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提起查阅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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