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何时可以申请尸检?尸检时可否参与?
发布日期:2024-08-18 20:39:35 所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医疗纠纷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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