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中规定3.1.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商业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3年。可燃气体探测器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一年后,次年应进行每年的标定,标定是由山东省计量院出具的标定证书,具有法律效应。根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6.0.3条: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及紧急切断阀不得超期使用;6.0.7条:商业和工业场所的可燃气气体探测器,每年应检查一次;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1次,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依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山东省计量检定>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55号)执行,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费用为495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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